法规概览
| 文件 | 文号 | 定位 |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林资规〔2021〕5 号 |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规范化管理文件 |
|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3〕53 号 | 统一地类认定口径、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
|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5〕79 号 | 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
用地与用林分属两套管理体系,报批时经常遇到同一地块、两套地类口径的问题。近年来的一系列文件,方向是统一地类认定口径、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强化要素保障。理解这一方向,有助于在前期策划阶段就把口径问题处理好,减少报批环节的反复。
核心制度一:地类口径差异从何而来
所谓口径差异,指的是同一块地,在国土调查与林业调查两套成果中可能被归入不同地类。这种差异的产生,与两套调查的目的、分类标准、更新周期与判读方式有关。它不是哪一方错了,而是两套体系长期并行形成的客观现象。
对报批工作的直接影响是:如果直接沿用地类口径不一致的资料组织材料,容易出现地类认定前后不一、面积对不上、林地图斑与用地图斑错位等问题,进而导致材料被要求补正甚至退回。因此,口径一致性核查应当前移,而不是等到报批阶段才发现。
核心制度二: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自然资发〔2023〕53 号明确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的思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是当前国土空间管理的基础底图,以此为基础统一林地管理边界,意味着两套体系在认定口径上向同一底图靠拢。
这一方向对实务的意义在于:项目前期应当以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为参照,核对拟用地块的地类构成与林地边界关系,识别可能存在的图斑重叠或跨界线情形,并在选址与用地方案中提前作出安排。需要说明的是,具体认定规则与操作流程应以文件原文及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本文不展开到具体条款层面。
核心制度三:要素保障与联动审批的方向
自然资发〔2025〕79 号进一步强调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结合林资规〔2021〕5 号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规范要求,当前的要点方向可以概括为三条:统一地类认定口径;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减少重复审查;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联动审批减少重复审查,对业主的直接好处是同一套基础资料在两套体系中尽量复用、减少来回补正。但这并不意味着材料要求降低,而是要求基础数据更规范、口径更一致。前期把底数核清楚,后续报批就顺畅。
与业务的关联
用地用林政策衔接,实际上贯穿公司调查监测与使用林地报批两个板块。
在调查与核查阶段,需要以最新国土调查与森林资源管理成果为基础,核对拟用地块的地类、林地边界与权属关系,形成一致性核查成果。这一环节的工作方法可参见技术专栏中关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要点与林地报批中的多要素叠图避让的说明。
在报批阶段,材料组织应当保证地类认定口径统一:用地报批材料与使用林地报批材料中对同一地块的地类、面积表述应保持一致,图件与数据应能相互印证。公司能够承担口径核对、材料一致性校核与报批材料编制等技术性工作,帮助减少因口径不一致导致的退回。材料清单与节点管控可参见林地审核同意书申办材料清单与审批节点管控的梳理。
实务要点
| 要点 | 做法或方向 | 说明 |
|---|---|---|
| 统一口径 |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 自然资发〔2023〕53 号 |
| 审核规范 | 按规范化要求组织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 | 林资规〔2021〕5 号 |
| 要素保障 | 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 自然资发〔2025〕79 号 |
| 联动审批 | 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减少重复审查 | 政策要点方向 |
| 前期核查 | 选址阶段先做地类与边界一致性核查 | 实务方法 |
| 材料一致性 | 同一地块的地类、面积在两套材料中保持一致,图数互相印证 | 避免退回的关键 |
实务中,口径不一致往往在图斑跨界线和既有成果未及时更新两类情形下集中出现。建议在项目立项后即调取最新成果开展核查,把问题解决在方案阶段。
检索与衔接
上述文件可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查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相关信息可关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更新发布。地方细化要求应以项目所在地两部门的最新文件为准。
如需针对具体项目梳理政策适用与报批路径,欢迎联系福州木源纪林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