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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点:分级管理、申请材料与审批节点

法规概览

项目内容
规章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公布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布
修改情况2016 年 9 月 22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修改(第七条第四项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施行日期2015 年 5 月 1 日,同时废止原《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现行状态现行有效

该办法规定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适用情形、林地等级要求、申请材料与受理查验等操作要求。

核心制度一:适用情形与林地分级管理

办法适用于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三类情形,均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林地分级管理是判断项目可行性的第一道门槛,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勘查、大中型矿山、符合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可使用Ⅳ级保护林地。除个别情形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同时,办法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和天然林、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保护等级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核心制度二:申请材料与查验公示

申请材料方面,第七条列明四类: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林地权属证书、权属证书明细表或林地证明,临时占用林地还需提供使用林地补偿协议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受理与查验上,用地单位应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同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林场范围内公示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核心制度三:一次申请、延续与许可有效期

办法要求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可分次申请的情形包括:批准文件中已明确分期或分段建设的;采矿项目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项目中,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附具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申请材料。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林地,应在灾情结束后 6 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因设计变更增加使用林地面积的按规定权限办理,改变位置或减少面积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变更;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之日前 3 个月提出延续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在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延期,未取得也未申请延期的决定书失效。

与业务的关联

这份办法是公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板块的核心依据。路径设计阶段需先核对项目审批层级与林地保护等级,判断可使用哪一等级,可参见技术专栏中关于林地选址合规性判断与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林地集约利用的说明;材料组织阶段需按第七条四类材料逐项归集,其中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是核心成果件,可参见林地审核同意书申办材料清单与审批节点管控的梳理。

报批推进阶段需把控现场查验、公示、分次申请与先行使用等节点。公司能够承担从材料编制、现场配合到报批跟踪的技术性工作,在先行使用、分期分段申请等情形下可提供方案与材料支持。

实务要点

要点要求或时限依据
申请材料资质或身份证明、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材料、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四类第七条
查验与公示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 2 名以上人员现场查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办法查验与公示规定
一次申请应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段、滚动开发等可分次申请办法申请方式规定
先行使用与抢险救灾控制性单体工程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先行审核;抢险救灾可先行使用并在灾情结束后 6 个月内补办办法先行使用规定
延续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延续,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决定书有效期两年,届满前 3 个月可申请延期办法延续与许可规定

从报批实践看,最易出问题的环节是选址阶段未核对保护等级、材料阶段可行性报告深度不足、时间阶段未预留查验与公示周期,建议项目立项后尽早启动林地属性核查与材料准备。

检索与衔接

该办法全文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及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配套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 号)可对照阅读,地方实施性规定以项目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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